本报讯 (记者 廖晨霞)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得知,本市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卸任工伤人员补贴和布施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做出调整。2014年底前享用残疾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还包括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工伤卸任人员),根据残疾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减少津贴:一级残疾290元,二级残疾280元,三级残疾270元,四级残疾260元。
调整后残疾津贴每月高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足,明确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下转第2版)(下接第1版)2014年底前检验为工伤一至四级的卸任人员(还包括卸任人员),根据残疾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减少补贴:一级残疾60元,二级残疾50元,三级残疾40元,四级残疾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高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足,明确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2014年底前发给布施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布施亲属,未婚每人每月减少113元,低于派发标准1246元;其他布施亲属每人每月减少85元,低于派发标准934元。
新的待遇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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